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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规范校内职能部门发文管理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0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职能部门发文管理,现做如下要求:

一、规范校内职能部门发文文号

(一)学院办公室(外事办公室、依法治校办公室)

1.吉电职院办发

(二)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党委党校办公室)

1.吉电职院党组发

2.吉电职院党校发

(三)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文化建设办公室)

1.吉电职院党宣发

2.吉电职院党统发

(四)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1.吉电职院纪监办发

(五)工会(妇委会、离退休办公室)

1.吉电职院工发

2.吉电职院妇发

(六)团委

1.吉电职院团发

(七)人事劳资处

1.吉电职院人发

(八)计划财务处

1.吉电职院财发

(九)教务处

1.吉电职院教发

(十)审计处

1.吉电职院审发

(十一)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1.吉电职院学发

2.吉电职院武发

(十二)招生工作办公室

1.吉电职院招办发

(十三)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校友工作办公室)

1.吉电职院就指发

2.吉电职院友办发

(十四)安全保卫部(处)

1.吉电职院安发

(十五)总务处

1.吉电职院总务发

(十六)资产管理处

1.吉电职院资发

(十七)教科研与技术开发处

1.吉电职院研发

(十八)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1.吉电职院教质发

(十九)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1.吉电职院继教发

(二十)信息中心

1.吉电职院信发

(二十一)图书馆

1.吉电职院图发

二、有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发文所涉内容为适用于全院范围的专项职能工作。各职能部门要遵照《学院公文管理办法(试行)》(吉电职院发〔2018〕98号)规范公文管理,准确使用公文文种、公文标准版式。

(二)各职能部门要规范使用发文文号,严格执行发文程序,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在发文范围内分发。

(三)各职能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并做好文件归档,以备查询。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