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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题征集办法(试行)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06

为全面提升学院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以下简称会议)议题征集工作,有效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决策规则》《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须经分管学院领导同意,由所涉事项牵头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填写“会议议题提送审批表”,并提送到学院办公室。

二、议题提送前,要在征求意见、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事项提出明确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并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事项,分管学院领导之间应事先沟通。

三、各单位、部门要在提送议题的同时,为学院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提供业内专家、法律顾问作出的专业论证和法律论证。同时,提出研究事项的解决方案或建议,必要情况下可为多个,以供选择。

四、会议议题提送工作在每周星期五下班前进行,并以提送相关纸质材料的时间为准。提送议题时须向学院办公室告知所涉事项紧急程度及列席人员。因上级要求或客观需要,必须限时急办的事项要特殊说明。学院办公室不再单独征集会议议题。

五、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涉及多个文件时,要形成一个综合汇报材料。未按时提送规范汇报材料的议题原则上不安排上会研究。

六、学院办公室收到相关会议议题材料后,按照会议参加人员范围即时呈送学院党政领导、学院办公室主任审阅。各单位、部门要在提送相关会议议题材料前认真审校,提送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修改,确需修正的应由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说明。

七、学院办公室于每周星期一将议题提报情况按会议类别分别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并按照相关意见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研究事项、讨论顺序等,适时印发会议安排表。

八、会议安排表印发后,不再临时动议研究其他议题。确遇特殊紧急情况,需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意见确定是否上会研究。

九、会议议题所涉事项牵头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议题汇报人。汇报人应按照汇报材料内容向会议汇报,不应提出与议题无关的事项。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题提送审批表

      2.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题提送审

        批表

 

 

附件1: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党委会议题提送审批表

议题名称

提送部门

提送时间

部门负责人

议题汇报人

会议议题

汇报材料

(议题材料可附页)

部门分管

学院领导

意见

相关学院

领导和部门会签意见

党委书记

意见

学院办公室意见

 

 

 

附件2: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长办公会议题提送审批表

议题名称

提送部门

提送时间

部门负责人

议题汇报人

会议议题

汇报材料

(议题材料可附页)

部门分管

学院领导

意见

相关学院

领导和部门会签意见

院长

意见

学院办公室意见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