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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信、证件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5-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印章是学院各单位、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在制发文件、商洽业务、签订合同、开具证明等过程中使用的法定名称,是学院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具有权威、标志、证明、凭信等作用。

第二条为了加强学院印信、证件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党政工作办事程序,便捷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凡冠有“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字样的党政印章和学院领导的方章、签名章以及单位介绍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启用

第四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的制发必须由党委书记、院长批准,并同意启用。

第五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印章由学院办公室制发,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启用。

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印章制发要严格控制。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需由印章单位、部门在学院网络办公平台(以下简称“OA”)中提出制作申请,经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制作。

第七条新印章启用前,学院办公室要收回旧印章,进行销毁或封存。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印章制作完成后,学院办公室要与使用部门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九条 学院印章由学院办公室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因故不在岗位时,学院办公室主任要指定专人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十条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信笺、空白纸张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用印。

第十一条 学院印章使用原则上应在学院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地方使用。

第十二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用印单位、部门及个人在学院“OA”印章管理模块中填写的相关使用申请单是否填写齐全,未按程序签批,不予用印。

第十三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审阅、了解印章使用内容,确保印章使用内容与学院“OA”中的使用申请单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加盖印章时,要端正、清晰、美观、位置准确。

第十五条 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学院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整理,以备查阅。

第十六条 学院各单位、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印章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审批材料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第四章 用印范围及程序

第十七条以学院党委或学院名义印发的文件,用印程序须按照《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文管理办法》中发文管理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以学院名义向教育厅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须由主办单位、部门在学院“OA”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并上传文本(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需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字的报送事项,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审批通过)。

第十九条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办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将文稿上传至学院“OA”相关使用申请单中,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学院领导、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条工作证,招生录取通知、毕业分配通知,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在学院“OA”印章管理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 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学历证明),在学院“OA”印章管理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并附名册(名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出国留学(因公、因私)、考察、访问、旅游人员的材料由外事办公室审核,并在学院“OA”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凡向外报送的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报教科研与技术开发处审核登记,并在学院“OA”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四条 各协会、学会入会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在学院“OA”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五条 教学成果申报由教科研与技术开发处统一审核,并在学院“OA”中填写相关使用申请单,经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 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学院“OA”中填写学院法人名章、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申请单。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学院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须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用途使用章,防止另作他用。

第二十 以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须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其管理使用详见《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十其他事项需使用学院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学院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无权使用本单位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第三十条学院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

第三十学院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党政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三十凡违反本办法用印者,必须对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负责。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单位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 单位介绍信主要用于证明身份和简要说明联系事项,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印制、执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 单位介绍信要有编号,在介绍信与存根之间,需加盖骑缝章,存根和介绍信内容要一致。

第三十到上级部门、公、检、法、机要等部门联系工作需要介绍信的,须在学院“OA”中填写单位介绍信使用申请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办公室办理学院介绍信及用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印信、证件管理办法》(吉电职院发〔2011〕51号)同时废止。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