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根据《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一)业务用车;
(二)机要通信用车;
(三)后勤服务用车。
二、公车使用及租赁
(一)学院业务用车、机要通信用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后勤服务用车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和调度。
(二)一般公务,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应急或集体出行、临时通知的紧急会议、财务人员存取大额现金等特殊公务,可使用业务用车。涉密部门人员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时可以使用机要通信用车。申请使用时到学院办公平台填写用车申请。
(三)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租赁社会车辆原则上不得采取长期租赁或以租代购等方式,变相增加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不得超标准租赁高档豪华汽车。申请租赁社会车辆时到学院办公平台填写租车申请。
(四)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出行,原则上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交通费用;如执行应急等特殊公务或到达地交通条件不具备、自行选择出行方式有困难,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可使用公务用车或采取社会租赁方式解决,但不再领取出差交通费用补贴。省外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用车,应当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三、车辆费用管理
(一)根据公务用车车型、业务需求和使用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部门预算。
(二)车辆燃油资金根据需要定期申请,转存至定点加油站账户,学院办公室根据各车辆的需求将费用分配到车辆的加油卡上。
(三)公务用车维修保养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财务转账。
(四)学院办公室定期根据派车单核定公里数,对每辆车进行费用核算,严格加强管理。
四、车辆管理和维护
(一)未经批准所有车辆一律入库存放或存放校园内,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他人,对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负。
(二)节假日所有车辆封存,特殊情况必须经学院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出车。
(三)学院公务用车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公务用车应到指定地点保险、维修、保养、加油。
(四)为保证车辆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驾驶员应按有关技术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安全隐患。
(五)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按有关保险规定办理。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严禁违章驾驶。
五、学院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配备及处置等依据《吉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吉电职院发〔2013〕55号)同时废止。